最近最常在電視新聞上聽到的一個詞是“轉型正義“,不學無術的我本來還以為這跟變形金剛有什麼關連,到後來上網查了一下才知道到底什麼是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民主國家(尤其東歐民主國家)對過去政府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 面向。簡而言之,由政府檢討過去因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罪行所引發之各種違反國際法或人權保障之行為,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為,取回犯罪行為所得之財產權利。 此外亦考慮「制度性犯罪」的價值判斷與法律評價,此以紐倫堡大審與前東德秘密警察罪行為例。轉型正義之目的為鞏固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其目的在於督促 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當國家從獨裁政權或內戰狀態轉移當至民主政治或和平狀態時,對過去發生之侵犯人權行為,執政政 府以轉型正義維持社會穩定與滿足應報思想,並教育後代人民不至於重蹈覆轍。
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但這涉及「制度性犯罪」之評價。轉型正義必須以體制內的方式來實現,並符合國際法庭或國內法所公認之法律原則,例如正當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對於一個從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而轉型的國家,轉型正義採取了實際上可行的觀點來面對這些挑戰,其同時也包含了對全體歷史及文化的服從,而不讓現實成為一個 不作為的藉口。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是這樣,但對照最近的新聞,我又疑惑了。還記得去年此時從陳哲男的高捷外勞案、趙建銘的內線交易、吳淑珍的sogo發票到最後的國務機要費,到處蔓延的紅潮逼得陳水扁不得不宣示一審有罪下台。時隔將近一年後,陳水扁竟然在電視專訪上表示因為司法界大部分的人都是親泛藍的,所以即使一審宣判有罪,他也要考慮到底要不要下台。我的天,我們的總統竟然在電視上對全國人民宣告我們的司法系統是不值得信賴的。按照他的邏輯,因為大部分的司法人員是不吸毒的,所以煙毒犯要是被抓到,可以要求不被收押?因為法官不懂得吸毒的人的心態,所以有可能做出偏頗的判決?接下來的發展就更離譜了,行政院以轉型正義為名義要求法官在承辦政治案件時要上網公佈個人政治傾向。我一直以為我們即使不是五權分立,最少也是三權分立,從什麼時候開始,行政院可以指揮司法該怎麼辦案?而且如此一來,只要接辦跟政治有關案件的司法人員,不論最後結果如何,豈不是都會讓持不同政治立場的人有所疑慮?這難道不是一種對整個司法體系的新白色恐怖?
~Munich
我說:為了利益而轉型的正義,不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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